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家庭财富也有所积累,同时伴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来的家庭有了通过订立遗嘱提前防范风险的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多种法律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代书遗嘱是最常见的遗嘱之一,但由于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往往缺乏对遗嘱方面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所立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本文就来谈一谈代书遗嘱的一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
王某1与王某2、王某、王某4系同胞兄妹关系,立遗嘱人陈某某(于2015年10月19日死亡)系前述四个同胞兄妹的母亲,2009年9月1日为防百年之后四兄妹对其享有的财产发生争执,特立下代书遗嘱。
该遗嘱载明:立遗嘱人陈某某;我丈夫20年前已去世,我生有三子一女,分别是王某1、王某2、王某3,女儿王某4。我年事已高,为防子女们对我百年之后的财产发生争执,特立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分:坐落于义乌市XX的房屋(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系我村旧村改造后所建,其中属于我的有2间4层半房屋,我有权在这房屋内居住到过老,在我百年之后该房屋由王某1一人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后人均无权干涉。
遗嘱的内容及立遗嘱人陈某某姓名均为打印件,并非代书人书写,“陈某某”三字上加盖了指印。遗嘱上见证人一栏有“楼晓平、叶某”二人签名。
最终,法院认为,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原告提供的遗嘱未注明代书人,无立遗嘱人签名,未提供证据证明见证人是否在遗嘱人口述遗嘱过程中自始至终在现场见证整个过程。涉案遗嘱不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本院认定涉案遗嘱无效,被继承人陈某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代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看完上述无效的案例,我们来总结一下代书遗嘱需要的注意事项,以供大家参考:
1、代书遗嘱至少要有两名见证人,且必须慎重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一般情况下可选择具有继承关系之外的人士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见证人必须全过程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不能打印。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过程中,见证人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见证整个遗嘱订立的过程,其标准应该是时间、空间的高度一致性。见证人在遗嘱订立中途加入见证,或者在订立过程中临时走开,并未见证整个过程,事后回到现场签字,又或者见证人自身并未见证,仅是事后听闻后在遗嘱上签字以凑齐法定人数等情形,都会导致见证人无法了解遗嘱内容是否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进而导致遗嘱无效。
3、代书遗嘱的内容要素要完整,尤其是遗嘱时间和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千万不可遗漏。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可以邀请律师或者具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协助订立代书遗嘱。
5、所有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有条件的最好选择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
君澜律师
君澜法律顾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