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俊鹏 律师
任华 律师
樊辰怡 律师
宗珂羽 律师
邵颖智 律师
张圆圆 律师
2005年12月—2020年9月,就职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先后任职数据分析岗及人伤法务岗,在人伤法务工作中主要从事车险人伤案件的调解及诉讼工作,每年处理人伤案件逾百件,工作态度及能力获得公司同事及客户一致好评。黄蓓蓓律师于2021年2月份加入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民事 关联公司 人格混同 连带责任裁判要点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款基本案情原告a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机械公司)诉称:成都b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工贸公...
裁判要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各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则不应适用该公约。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虽然存在缺陷,但只要买方经过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货物或转售货物,不应视为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
裁判要点 1.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合同“无效果无报酬”,但均允许当事人对救助报酬的确定可以另行约定。若当事人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时,则该合同系雇佣救助合同,而非上述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救助合同。 2. 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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