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天翔) 2018年12月4日,正值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姬兆亮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参与一起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案件的庭审并陈述意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践行宪法精神、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有效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告官不见官”问题。
原告姚某于2018年1月22日向浦东新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结果情况,浦东新区政府经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并建议其向某镇政府咨询。姚某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后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姚某不服,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浦东新区政府作出的告知行为和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焦点陈述了相关诉讼意见,并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浦东新区政府分别从作出告知行为的职权依据、执法程序、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举证答辩,姬兆亮副区长对原告姚某的诉讼意见进行了针对性回应,同时指出原告所要求获取的信息实质系村务公开事项,释明了村务公开的相关工作流程,告知原告查询该信息的途径,并表示欢迎社会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依法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市政府就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也进行了答辩。庭审持续1小时左右,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上海一中院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数量、质量、层次和效果。尤其重点推进行政机关的正副职负责人、分管法制和业务工作的调研员、巡视员等具有一定职级的人员出庭,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增强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以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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