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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公司清算

企业无论是解散,还是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都要进行清算。清算就是清理企业财产,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在出资人之间分配。清算结束后,才可以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通俗讲,清算就是为终止的企业办理后事的活动。清算人,又称“清算组”,是指具体负责清算事务的主体,其义务在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依法负有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法定义务的主体。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本质是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基本要素是“法定”“及时”和“启动程序”,核心在于“启动”二字,而非开展具体的清算活动。

清算是企业终止后特定人的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其他性质的企业由出资人组织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限期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债务人不得对债权人个别清偿。清偿要严格按照顺序依次进行: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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